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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桧回归南宋之谜:揭秘秦桧是否为金人的奸细?

时间:2015-04-16 15:22:04来源:未知阅读:461

  秦桧先作为北宋官员,曾随二帝一起被掳至金国。然而仅仅四年之后,他突然神秘莫测地回到了南宋,且是“全家得还”。秦桧归宋到底是自行逃归还是金人纵归,也就是说秦桧是否为金人的奸细?对于这一问题,八百多年来一直众说纷纭,未有定论。

  秦桧,字会之,江宁(今江苏南京)人。政和五年(1115)进士,历任太学学正、左司谏、御史中丞。靖康之难,全家随二帝、众官员被掳至金国。从二帝至金燕山、上京、韩州诸地,闻康王即位,代宋徽宗修书,请求和议。桧又厚贿金人,以此获得金人的欢心,为完颜昌所信用。建炎四年(1130),随金兵南征,金攻破楚州(今江苏淮安)。十月,秦桧携带家眷自金人占领区楚州孙村进入涟水军(今江苏涟水)宋军水寨,回到南宋。秦桧归宋,究竟是自行逃归抑或金人纵归,这是判断秦桧是否为金人奸细的关键所在。

  宋人对秦桧南归有两种迥然不同的说法,一为逃归,一为纵归。

  先看逃归说。据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和李心传《建炎以来系年要录》载,靖康之难,秦桧因不愿立张邦昌而遭拘北去,其妻王氏、小奴砚童、小婢兴儿、御史卫司翁顺同行。至金,金主将秦桧赐其弟完颜昌,为任用(主管秘书之类)之职。建炎四年,完颜昌率金兵南征,以秦桧同行。秦桧担心夫人王氏不能随行,便假装至燕山府留下王氏,自己独行。王氏故意喧闹道:“我嫁到你秦家时,有嫁妆二十万贯赀财,家翁欲使我与汝同甘苦,共度一生。今大金国以你为任用,要从金军南行,而弃我于此地吗?”王氏叫骂不休,反复哭诉。果然有人传话告于完颜昌,金人便只得批准秦桧夫妇及砚童、兴儿、翁顺都得同行。金兵攻破楚州后,完颜昌任秦桧为参谋军事、随军转运使。金兵多去抢夺财物,兵营空虚,秦桧便乘机说动梢工孙静,以催督淮阳海州钱粮为名,与妻王氏、兴儿、砚童、翁顺及亲信高益恭等人夺舟而去。至宋涟水界,被宋将丁祀水寨的巡逻兵捕获,把他作为奸细而进行拷问凌辱。秦桧急忙告之:“我御史中丞秦桧也。”可士兵不认识他,秦桧大叫:“这儿有士人吗?”恰巧有个卖酒秀才王安道在附近,便被唤来辨认。这王安道其实并不认识秦桧,却长揖道:“中丞辛苦了。”兵众信以为真,也就将秦桧放行。在王安道等人的陪同下,一行人总算到达行在,后孙静、安道等都得授官。

  秦桧的《北征纪实》也有自己的一番描述,主要是从楚州出逃过程的某些细节。说他在楚州时,原打算深夜骑马出逃,但看到金兵四面都有埋伏,难从陆路出走,决定从水路逃跑,再访能操舟行船之人,“遂定计于食顷之间”,乘机夺船而走。当夜行舟六十里,次日到达丁家寨,拜访将军丁祀,丁推辞有病不见。第三天丁祀派副将刘靖等人以酒招待,刘靖没安好心,欲谋财害命,秦桧识破阴谋,席上面责刘靖,刘靖不敢下手,秦桧方得脱身。他又亲自到丁祀军营,丁仍拒绝接见,秦只好返回舟中,从海上发舟赶赴行在。

  上述解释,当时就有不少士人提出质疑,指出下列疑点:秦桧与众官员一同被拘掳至金庭,为何惟独秦桧能逃归?金军令秦桧从军办事,为防其逃跑,必留其妻子为人质,怎么可能让他们夫妇同行呢?甚至还有小奴、小牌、侍卫也一同逃归,简直让人不可思议。从楚州南逃,也有千里之遥,途中要跋山涉水,难道金国毫无防禁之设?刘靖既欲图财害命,说明秦桧必有可观的随身之物,这哪会是“定计于食顷之间”的仓猝出逃呢?再有,如丁祀果真在当时关键时刻拒绝接见秦桧,那么秦桧得势后必定会加以报复。但事实却是,秦桧为相,丁祀即得提升,且官运亨通,权倾一时。秦桧有如此胸怀吗?这一连串的疑点,让人们怀疑其南逃脱险经历的可信度。

  在逃归说中,陆游《老学庵笔记》中的记载却颇为另类。说秦桧在山东计划南逃时,船只都已备好,惟独怕金营中有人告发,所以仍犹豫不决。适遇一个略有交情的金人,便将自己的想法告之。金人说:“何不找监军商量一下?”秦桧说不敢。金人说:“不然,我国人一旦许诺你,就会担起有关责任,虽因此死都没有什么遗憾的。若你逃而被抓获,即使想宽恕你,也不敢了。”秦桧便听其言,找监军商量。监军说:“中丞果然想南归吗?我们契丹人亦有逃归者,但回去后更受怀疑。怎么知道你南归后,宋人会认为你忠呢?你若果真想走,不必顾虑到我。”秦桧喜出望外,赶紧道谢说:“公若允许,也不必问我南归后的祸福。”于是,监军同意秦桧南归。

  不知陆游这段记载的来路,有学者以为“无非是得之道听途说”,因为《老学庵笔记》成书较晚,当时秦桧己死四十年,所以绝非作者的亲历。其内容所载,也有颇令人困惑之处:就是那个金军的监军怎么那样富有人情味,居然同意秦桧南逃,甚至还愿意承担有关责任,这与古代战争环境所规定的文化氛围似乎也不太协调。但也有学者认为《老学庵笔记》的创作态度严肃而认真,史料价值较高,可信程度较大。尤其陆游是南宋著名的抗战派人物,政见与秦桧截然对立,若可知秦桧真是金人纵归的奸细,于情于理,陆游都决不至于为其护短。当时要想揭露秦桧的种种丑恶罪行,已经无所顾忌,根本没有必要为其掩饰什么。可见,陆游的这条史料是值得重视的,然而这条史料又仅为“孤证”,并不能说明多少问题。

  再看纵归说。首先是朱胜非在《秀水闲居录》中的记载,它是指认秦桧为金人纵归的最早出处。其说秦桧随金人北去,为金人达兰郎君所任用。金骑渡江,秦桧同来,回到楚州,金人遣舟送归。秦桧为王仲山女婿,有产业在济南,金人在那里取了一千缗钱作为秦桧南行离别的赠礼。秦桧南归之初,自言杀金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但全家同舟,甚至奴脾也一起得回,人们都知道其不是逃归也。此说对后人影响很大,《林泉野记》等书的记载,基本上就是沿袭此说。史学家李心传为“胪采异同”,也在《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的小注中对这段话加以收录。

  其实这段话中疑点不少:如楚州距济南有上千里之遥,金人何必非从那里取王仲山之钱以为赠礼呢?有宋铜钱,一缗重五斤,千缗就是五千斤,秦桧长途跋涉去南宋,能带这么重的东西吗?更何况是称言逃归,这样不是露出马脚了吗?如果说这“千缗”并非铜钱,而是指金银的价值,那朱胜非又从哪里得而知之?秦桧《北征纪实》及上述逃归记载材料中,并无“自言杀金人之监己者,夺舟来归”之语,要知道秦桧随金军南征,既有人监视,像秦桧这么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文官,哪有这么容易就可将监视之人杀死而逃走呢?所以此说不知朱胜非从何而得来?本书既如此不利于秦桧,在朱胜非生前就颇难流传,反之就很难说没有后人的附益之辞。如末句“人皆知其非逃归也”,在朱胜非有生之年,朝野不会有此共识,当为后人推测之词。

  所以有学者认为,《秀水闲居录》的这段记载不可信。朱胜非为南宋初大臣,早年曾追随黄潜善,诋毁李纲,排斥赵鼎,为时论所轻。他与秦桧的积怨也颇深,秦桧首次罢相,就由吕颐浩朕合朱胜非、黄龟年等人排挤弹劾所致。及秦桧复相,就对朱实施报复,朱被罢官居湖州八年而卒。《秀水闲居录》就撰成于他晚年退居秀水的日子里,其间朱胜非对秦桧已恨得咬牙切齿,不能排除朱因嫉恨而报复的可能。从另一角度看,如果朱胜非真的掌握了秦桧为金人纵归的确凿证据,此事关系到南宋政权的安危,更是他再次扳倒政敌秦桧、邀功请赏的极好机会,他怎么会仅仅写于私记而不向朝廷报告呢?所以这段记载,可能来自于道听途说,也可能是个人的臆测,恐怕是攻讦的成分多于事实。

  其次是无名氏的《中兴姓氏录》记载,说秦桧在大金国时,为徽宗作书上粘罕,以结和议。粘罕喜之,赐钱万贯、绢万匹。建炎四年,大金军攻楚州,乃使秦桧乘船舰全家厚载而还,使结和议为内助。秦桧至涟水军贼丁祀寨,诸将猜度说:“两军相拒,岂有全家厚载逃归者?必大金使来阴坏朝廷,宜速追之,以绝后患。”贼军参议王安道、机宜冯由义力保护之,说:“此人是朝廷大臣御史中丞,万一事平,朝廷追究起来,我军将被加罪,最好还是送之朝廷。”丁祀便令安道、由义送到镇江府。秦桧见大将刘光世,首言讲和为便,光世送之朝廷。

  这段话的疑点也颇多:此时是宋急欲求和,而金往往拒绝之。秦桧为已成俘虏的宋徽宗上书粘罕,“以结和议”,粘罕怎么会高兴得赐他巨额钱、绢呢?金人如派秦桧作奸细,为何要使其“乘船舰全家厚载而还”,如此招摇,这不是自暴身份吗?秦桧至涟水军尚未查实身份,诸将就要追杀这位原朝廷大臣,于情理也不太相合。秦桧南归并未经镇江府,何以能见到大将刘光世?为什么秦桧在这时要说一番“讲和为便”的话呢?文中称南宋军队为“贼”,而称金国为“大金”,用词之颠倒乖异,其作者也令人生疑。

  再次是署名金通直郎秘书省著作骑都尉张师颜的《南迁录》。其记载说:根据金国史,天会八年(1134)冬,金诸大臣考虑南宋君臣正在竭力复仇,要想办法制止它,而形势的发展看来难于使它自行屈服。鲁王说:“惟有派个宋臣先归,对其君臣示以威胁,使他们顺从和议,而我方假装不从,然后勉强同意,事情或可以定。”忠献王说:“此事在我心里已考虑二年了,只有一秦桧可用。秦桧初来,说赵氏得人心,必将有人继承其业;说张邦昌不为人所悦服,虽立又何济于事?不及半年,其言皆验。我颇喜欢这人,放在军中试以办事,能委曲顺从,间或也语以形势利害,始终言南自南、北自北。若纵之归国,宋人喜慷慨说事,秦桧必能得志,也只有此人能助我金国。”等到忠献王掌得权位时,其计划开始执行。

  《南迁录》主要记载金宣宗贞祐元年(1213)金南迁汴京事迹,成书时间较《老学庵笔记》更晚,作者张师颜,不详其人。宋陈振孙《直斋书录解题》认为,此书为宋人杜撰以雪忿之词,俱假造事实以佐证之,其间有明显牵强附会者,而岁月时间又皆抵牾不合,更证其伪造妄作。清《四库全书总目》也指出:通观全书,“舛错谬妄,不可胜举,赵与时《宾退录》、陈振孙《书录解题》皆断其伪”。如上述所谓鲁王、忠献王云云,纯系宋人口吻,与金朝国史语言毫无相似之处。书之伪作,可成定议,所言秦桧事,当然不足信。

  最后还有一件事,其真伪与否也与秦桧是否为“奸细”大有关系,这就是所谓:“兀术遗桧书”。据说在绍兴十年(1140),岳飞取得颖昌大捷之后,金将兀术曾有一书寄给秦桧。岳珂所编《鄂王行实编年》载:“查食龠曾谓人曰……金人谓桧曰:‘尔朝夕以和请,而岳飞方为河北图,且杀吾婿,不可以不报。必杀岳飞,而后和可成也。’桧于是杀先臣以为信。”岳珂还说,岳飞颖昌大捷“杀其统军、上将军夏金吾”,并在另一处说,夏金吾即兀术之婿。这条记载及相关材料别无旁证,因而引起后世的争议。

  有学者认为,此条史料为“孤证”,向以资料丰富著称的《三朝北盟会编》、《建炎以来系年要录》等史籍,可谓网罗荟萃,然都不载此事。与查龠同时代的胡铨等人,都是坚决的反秦派,一贯竭力声讨秦桧的卖国行径,可是都没有提到过秦桧有这桩内外勾结、卖国求荣的事情。所以很可能是岳珂的杜撰,因惟恐犯“指责乘舆”的大罪,便把罪名加在秦桧头上,以此解释秦桧要害死岳飞的背景原因,也为其祖昭雪提出最有力的证据。同时,《金佗粹编》卷十六所录《王贵颖昌捷奏》中,未见有金将叫夏金吾者,连《金史》中也没有“上将军夏金吾”其人。退一步说,即使金国有夏金吾其人,也不可能是兀术的女婿,因为女真习俗禁止与外族通婚,贵族尤其这样。另外,如果杀岳飞是宋金和约的先决条件的话,那么绍兴和约的达成应在岳飞死后,而实际上和约产生在岳飞被害前一个多月。而和约缔结前,秦桧曾经把屠刀指向韩世忠,这不是与金人的要求相左了吗?还指出:高宗与秦桧尽管求和心切,如果认为他们相信只要杀害了岳飞,就能保证狡诈凶恶的金人会接受和议,似乎将他们两人看得过分天真了一些。总之,这条材料为“孤证”,并不可信。

  也有学者反对简单否定此事。由于秦桧父子当权时肆意篡改历史,而使当时有关岳飞的记载残缺不全,错误百出,其中不乏荒诞离奇、面目全非之处,所以不能苛求岳珂《金佗粹编》有关的错讹和疏略,也不宜对缺少旁证的史料一概否定。宋朝的奏捷,常常不用金军将领的全部官衔和真实姓名,而往往用习惯简称。如“龙虎大王”在战报中屡见不鲜,却无姓无名,后人只得根据其他史料推断为“突合速”。其他如“翟将军”、“镇国大王”等都不见于《金史》,但并不能否定此人的存在,“夏金吾”也属此类情况。还有,女真并无与外族通婚的禁令,其金主嫔妃中不乏外族人。金世宗曾下诏安排契丹人与女真人杂居,男婚女聘,渐趋融合。最后,和约达成协议到全部履行,中间应有一个时间过程。绍兴和议一个月后杀害岳飞,是完全可以作为其协议的一部分。宋高宗下决心杀岳飞,可以是向金表示和议诚意的一个重要行动。当然,也没有“兀术遗桧书”的确凿证据。

  尽管秦桧南归后的所作所为,确实很像一个金国打入南宋内部的奸细,但人们也确实拿不出一条确凿的证据来加以证实。秦桧死后的一百余年间,人们对他十分痛恨,对他的南归,尤其是“全家得还”,觉得甚为可疑,但依然无一人能够提供出确凿的史料来证明秦桧就是金人纵归的奸细。若没有更新的史料发现,这个谜难以解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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