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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朝竟有男妓院:历史上一个朝代的奢侈与堕落

时间:2015-07-06 14:58:04来源:互联网阅读:258

  明代是一个非常矛盾的朝代,一方面是理学盛行,整个社会对女的禁锢达到了顶峰,女裹小脚,再也不可能看到穿唐代那样露胸装的良家妇女,女抛头露面成为一种不光彩的行为;另一方面世风日下,社会风气对男的享受又极度纵容,春宫画、色情小说几乎到了泛滥的地步,是一个名符其实的“开放”时期。

  明代不仅妓院不比任何一个朝代少,尤其奇怪的是竟然还有公开的男妓院。“据说正德年间,北京已有男院之设,悬‘长春院’匾额;而女妓居所,则称‘不夜宫’——盖取意于苏东坡诗:‘风花竞入长春院,灯烛交辉不夜城’”。明代小说《弁而钗》就对此做了详细的描述,这是我目前看到的唯一描写公开的男妓院的小说。虽然只是小说家言,故然有虚构的成分,但我们至少可以对此有一个大概的了解。我想这篇小说至少可以告诉我们以下这些信息:

  一、男妓院的服务对象主要是在京未带家属的官员。这一点,小说中交待的非常清楚。小说中的这家男妓院叫“南院”――“此南院乃众小官养汉之所。唐宋有官妓,国朝无官妓,在京官员,不带家小者,饮酒时,便叫来司酒。内穿女服,外罩男衣,酒后留宿,便去了罩服,内衣红紫,一如妓女也”。

  明太祖朱元璋曾发布诏令:“凡官吏宿娼者,杖六十,媒合之人减一等,若官员子孙宿娼者罪亦如之。”明宣宗以后,裁汰官妓,禁令更加严格,无论官员或读书士子,凡有宿娼的,或稍有邪行,轻则贬谪,重则加以褫革,永不录用。也就是说公务员不准嫖妓,于是那些在京师当官又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没有带家眷的百官,只好钻法律的空子,不敢上青楼,只好下南院了,正如水路走不通,只好走旱路一般。小说中李又仙所接的客人“头一个姓洪,真定府人,举进士,河南绿衣县知县,住一月,得银一百;金镯一对,重五两;金簪一枝,重一两;衣十套,价银二十两。”

  二、男妓院里的男妓主要来源是购买来的。小说中的李又仙是福建闽县人,只有15岁。他“随父任松江府知事,解钱粮上京。途遇响马,抢劫一空”。其父只好变卖财产赔偿,但还差100两银子。李又仙就是在这种情况下才“插标披榜,沿街卖身”,最后被南院的老鸨看中买下了。

  三、男妓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小说中李又仙的卖身价是100两银子,这个价码应该说是非常高的,所以李父一听卖到这个价钱,即“昏死于地”,因为他知道“身卖百金,必非良善受主”。他的父亲一听价钱就知道买李又仙的人是干什么的了,这说明男妓现象在明朝是非常普遍的一种社会现象。

  四、男妓也是分三六九等的。正如妓女有高下之分外,男妓也有等差之别。书中交待“(男妓)分上下高低,有三钱一夜的。有五钱一夜的,有一两一夜的,以才貌兼全为第一”。书中的李又仙就是一个才色又绝的人物,用他自己的话说,就是“诗书作文,乃是本等,诗词歌赋略通,琴棋书画不精亦晓。”所以很快出名,“三月而名扬,一年而名振京内。”

  五、男妓受到老鸨的非人虐待。从小说中看,男妓全部着女装,互相以姊妹相称。对不从的男妓,老鸨则拳打脚踢,书中的李又仙就是在被打得体无完肤的情况下才被迫接客的。而且“夜唤三次,一次应迟,明日便是三十皮鞭,一下也不肯饶。动一动,从新打起,口内含了香油,一滴出口,又要加责。既不敢出声,又不闪动,竟如死人一般,岂不怕他?”

  六、男妓院里的老板与官府是相勾结的。小说中,匡人龙欲救李又仙,找了吴给事帮忙。但是还是担心老鸨的官府关系,“此匡子知燕龟财势通天,部院相知甚众,恐他生事,”所以一方面给各衙门送揭帖,指出老鸨“将男作女,律有明条。以良为贱,法关天宪。”另一方面他也知道,这些与老鸨有勾结的官府未必真的会惩治老鸨,所以“只去买嘱门上长班”,让这些“得了银子”的门卫“把个燕龟惊得手足无措”,这才平安地将李又仙赎了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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