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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始皇发布的焚书令到了汉惠帝时才被废除

时间:2016-11-08 11:35:16来源:本站整理阅读:353

  汉武帝时为了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有意识任用一些“酷吏”来担任司法官员,威吓贵族与百官。其中有个叫杜周的最为著名。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他足足当了11年廷尉(朝廷主管司法审判最高级官员、名列“九卿”),打破了西汉皇朝自成立以来廷尉任职的时间纪录。在他任廷尉(公元前109年)以前。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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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汉皇朝一共曾经任命过30任廷尉,平均任期为3年零2个月。即使是像历史上最著名的法官张释之,也不过在汉文帝时担任了7年廷尉。后来杜周还被汉武帝提拔为御史大夫,位列三公。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杜周这人不爱多说话,看上去一副忠厚样子,实际上为人刻薄,是由著名酷吏义纵、张汤等人带教出来的又一个酷吏。徒弟当了主管司法的廷尉。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在审理案件时,揣摩被告是皇帝打算排挤的人,就有意罗织罪名,判处重刑;揣摩被告是皇帝打算宽大的人,就故意长期关押不做处理,等到时间长了就向皇帝报告请求平反。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有人看不惯杜周这样揣摩皇帝意思的办案风格,当面指责他说:“你身为天下持平的廷尉,却不按照三尺法(秦汉时法律写在三尺长的竹木简上。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因此号为三尺法),专门以皇帝的意旨来办案,难道应该是这样的吗?”杜周却说:“三尺法是哪里来的?前主所是著为律(以前皇帝颁布的叫做‘律’),今主所是疏为令(当今皇帝颁布的叫做‘令’);只要是皇帝现在的意思就是法律,哪里有什么一成不变的法律!”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由《史记·酷吏列传·杜周传》记载的这一段对话,长期被法史学家们认为就是秦汉时代法律专制主义的表现,律和令没有差别。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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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都是皇帝的旨意。尤其是司马迁在《史记·秦始皇本纪》中记载,秦始皇称帝,规定“命为‘制’,令为‘诏’”,蔡邕《史记集解》称:“制书,帝者制度之命也,其文曰‘制’。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诏,诏书。诏,告也。”本来意思就是皇帝的命令指示有制、诏两种,制是关于制度方面的命令,诏是告示质的命令。可是很容易被误读为“命”就是“制”、“令”就是“诏”。这样一来,就更加深了君主命令就是法律的印象。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诏、令之异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仔细体会司马迁在《杜周传》里那段对话的语境,可以发现司马迁是将杜周的话作为曲解律令质的一种狡辩来引用的。也就是说,在当时人的普遍概念里,律、令作为“三尺法”的体现,和皇帝的制、诏之间还是有差别的。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在秦汉的时候,“令”在作为名词使用时就是单行法规的意思。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的秦国法律文件《语书》中说:“法律未足,民多诈巧,故后有间令下者。”意思就是,因为法律不够完善,隔一段时间就要发布“令”来补充。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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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秦汉时期皇帝发布的“诏”或“制”,在皇帝认为有必要制定为一项单行法规时,会特别提示丞相、御史大夫将他的指示“具为令”,将皇帝的指示精神具体列为法条、提出法规文本的草案。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如果皇帝的诏书本身就已经相当具体,就会要求丞相、御史大夫“著为令”,直接将诏书改编为法规。大臣也可以向皇帝提出立法的建议,拟就的草案经皇帝批准,“诏曰可”,就成为一条“令”。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比如公元前167年,汉文帝废除肉刑时,他发布的“诏”只是说明了废除肉刑(残害刑)的必要,要求将肉刑废除,用别的刑罚来代替。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并要求以后按照罪行轻重判刑,罪犯在服刑期内不逃亡的,期满后释放为平民。最后明确将诏书“具为令”。于是丞相张仓、御史大夫冯敬拟订了法令条文,上奏皇帝,得到批准,“诏曰可”。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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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律、令之别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中国古代成文法律的称呼在春秋以前一般称为“刑”,到了春秋时期一般称为“法”,到了商鞅在秦国主持变法时,“改法为律”(见《唐律疏议》卷首),即将朝廷制定的成文法典的名称从“法”改称为“律”。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律”字的右半部分“聿”原为右手持竖笛的象形,由于竖笛很可能是人类最早制造的乐器(目前国内年代最早的竖笛为湖北出土的约9000年前的骨笛)。xgyTOP星空历史网历史_历史学习_历史人物_传统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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