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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说平民皇帝朱元璋是杀人狂魔?以杀人取乐

时间:2014-06-23 09:59:35来源:本站整理阅读:324

  明太祖朱元璋被称为“平民皇帝”,他甚至被一些旧式史学家捧为“民族英雄”。这类说法不能说没有一定的根据。元廷灭宋,朱元璋在元末抗元起义中,削平群雄,“驱逐鞑虏,恢复中华”,这不正是“民族英雄”吗!在中国历代皇帝中,朱元璋的家庭层次低得不能再低,穷得不能再穷。他当叫化子讨不到饭,当小和尚化不到缘,经常饿得头昏眼花,冷汗淋漓。他的投军,最初不过是混碗饭吃,哪有什么雄心、野心,后来居然打下了江山,这都是给环境逼出来的。这不是“平民皇帝”又是什么!既然是穷人出身的皇帝,对百姓总应该好点。现在让我们揭开史书一层一层的面纱,看看历史的真相究竟如何?

  不打元兵 专打友军

  在元廷的暴政统治之下,老百姓长期过着“窦娥冤”式的生活,有冤无处申,有理无处说。公元1351年,当元廷征集数十万民工治理黄河之时,在工地上挖出了一个石人,只有一只眼睛,于是民间盛传“石人一只眼,挑动黄河天下反”。以黄河工地为中心,抗元的怒火燃遍了中华大地。英雄四起,各据一方。元廷虽然派兵镇压,但是起义军此伏彼起,元廷穷于应付。四年之后,起义军首领刘福通部打出“反元复宋”的旗帜,拥宋徽宗的后裔韩林儿为帝,在亳州建立政权,国号大宋,年号龙凤。各地起义军虽多使用龙凤年号,不过是遥相呼应,虚张声势而已,大家仍然是各自为战,并未听从大宋政权的指挥。

  朱元璋自己没有任何本钱,投身的还是一个小首领郭子兴的队伍。作为郭的贴身卫兵──亲兵,由于忠心、作战勇敢,他逐渐取得郭子兴的信任,娶了郭的义女马氏为妻。郭子兴死后,他取而代之,自己就有了本钱。

  在这一场大混战之中,朱元璋的表现如何呢?当时他的根据地在今安徽省的中部,如果他真正是抗元的“民族英雄”,那他进军的矛头应该直指北方──元廷的所在地。但是从他率领郭子兴的部众开始,到他于1368年登上帝位之前,这10余年间他的进军方向始终是向东──打张士诚,向西──打陈友谅,向南──打方国珍,从来没有向北进军去打过元兵。

  这些行动是不是出于某种不得已的原因,或者是由于某些偶然因素所造成?不,这种“不打元兵,专打友军”的做法是朱元璋的“既定方针”,这个“既定方针”是由他的一个同乡同宗儒士朱升代他拟定的,有史为据,有案可查。朱升向他建议的行动纲领是“高筑墙,广积粮,缓称王”。所谓“高筑墙,广积粮”就是筑好防御工事,多存粮草,暂取守势,不要出击,自己保存实力,坐山观虎斗。等到别人实力耗尽,再出来收拾残局。所谓“缓称王”,是指对付元廷的策略。许多友军称帝称王,成了元兵打击的目标,太不合算,不如先做缩头乌龟,在别人大事招摇之时,深藏不露,设法自保;等到时机成熟,然后一鸣惊人。从后来朱元璋所吟的《菊花诗》看来,他对朱升的建议已经心领神会。

  《菊花诗》曰:

  百花发时我不发,我一发时都吓杀;

  要与西风战一场,满身披的黄金甲。

  从许多有记载的历史事实看来,朱元璋也是诚心地奉行这一斗争策略。在许多抗元起义军纷纷北上之时,他按兵不动,坐视友军与元兵血战,付出重大牺牲。在友军互相火并之时,他又拉一方打一方,从中获利。他从起兵到登上皇帝宝座,一共15年。前10年中,他在夹缝中生存,坐大;到后5年,他才重拳出击。1363到1364年,他消灭了陈友谅这一股势力,尽得江西与两湖之地;1367年,他又集中力量,一举消灭了张士诚和方国珍两股势力,取得江苏、浙江、福建这一大片地方。

  10多年中,他一直“缓称王”,只打“大宋”的旗帜,用“龙凤”的年号,让刘福通、韩林儿做自己的挡箭牌。待韩林儿兵败前来投奔,他觉得这个傀儡已无利用价值,就害死了韩林儿,自己先称吴王,再登位做了大明皇帝。这时南方已被削平,消除了后顾之忧,他才大举北伐,挥军直捣元廷。经过十几年的战斗,许多勇敢北伐的起义军早已击破了元兵的主力,再加上元廷的大将“窝里斗”愈演愈烈,已经无力对外,朱元璋大军北伐,如入无人之境,坐待“驱逐鞑虏,恢复中华”的光荣。

  朱元璋一直把抗元的口号喊得震天价响;却在后方蚕食友军,耐心等待元廷主力的溃败,和各路友军实力的耗尽。时机成熟,他才下手,不仅摘了许多“大桃子”,而且坐得“民族英雄”的美名。

  十几年中,他韬光养晦,不显山不露水,如果和元兵接触,他又是怎么处理的呢?请看《明史.大祖本纪》中的一段记载:1354年冬,元兵大败张士诚于高邮,进而围攻六合。这已经威胁到朱元璋的根据地,他不能不介入,与元兵发生冲突,缴获了许多马匹。他因此觉得不妥,赶快进行了补救。派地方父老牵牛担酒去向元将谢罪,并送还所获马匹,还向元将解释说:“我们之所以守城,是在防他盗(实指友军)耳!”当时元兵正集中力量打击张士诚,也不想过多追究,此事才过了关。请问:这样的民族英雄,是不是要打折扣?

  杀人为乐,其乐无穷

  朱元璋多次在文告中说“予本布衣”。在封建社会里,“布衣”是指的无官无爵的老百姓,劳动人民,但是我们从他的经历看来,他从来就不是一个安分守己的老百姓,而是一个不务正业无所不为的流氓无产者,具有极大的破坏。清代的史学家赵翼说得好:“盖明祖一人,圣贤豪杰,盗贼之,实兼而有之者也。”朱元璋既是一代开国之君,赵翼不能不奉承一下,所谓“圣贤豪杰”是虚,“盗贼之”是实。至于“布衣之”,他是从来就没有的。称他为“平民皇帝”,不太妥当;像鲁迅等人那样,称他为“无赖皇帝”、“流氓皇帝”,庶几近之。

  认为这位出身微贱的皇帝会对百姓好一点,未免太天真了。不要说对老百姓,请看看他对共同打江山的弟兄们,对自己的三亲六戚,对为他办事的文武百官又是如何对待的?史书上明文记载:百官每日早朝,必与家人妻子诀别,朝罢无事归来,相庆又活一日。那么,为免每日提心吊胆,不当这个官行不行?也不行。当时又有这样的规定:凡“寰中士大夫不为君用者”一律处极刑。你“不为君用”,就是看不起我这个皇帝,那还了得,杀无赦!

  朱元璋嗜杀成,杀人是每日必修的功课。至于杀人多少,则视他的心情变化而定。如果上朝之时,他的玉带高高贴在胸前,说明情绪不错,杀人将不多;如果玉带吊在肚皮以下,说明心情烦燥,大祸将至,人人变色。他每日必杀人,只有杀多杀少之分,要想他不杀人是不可能的。被杀的对象是哪些人?首先是共同打江山的功臣。兔死狗烹,鸟尽弓藏,历代有之。但是杀功臣之彻底,朱元璋堪称古今第一。除了少数几个人侥幸病死外,可谓一网打尽,寸草不留。而且株连甚广,胡惟庸、蓝玉两案,前后株连四万余人,明初的功臣宿将,包括亲朋故旧,一时俱尽。至于那些儒生,本来就看不顺眼,说错了一句话,杀!写错了一个字,杀!至于罪名,那就不必多说了,既然皇帝要杀你,当然是你犯了该杀之罪,何必再问!

  朱元璋为什么这样以杀人为乐事,并其乐无穷。我想不妨从当时的客观环境和他自己的的心理状态两方面来找原因。

  遇到大的灾荒,人们易子而食的事历代有之。但到了元末明初,居然出现了以人肉为美味的记载。请看陶宗仪《南村辍耕录》一书中的如下文字:

  “天下兵甲方殷,而淮右之军嗜食人,以小儿为上,妇女次之,男子又次之。或使坐两缸间,外逼以火。或于铁架上生炙。或缚其手足,先用沸汤浇泼,却以竹帚刷去苦皮。或盛来袋中,入巨锅活煮。或作事件以淹之。或男子止断其双腿,妇女特剜其两乳,酷毒万状,不可具言。总名曰‘想肉’,以为食之而使人想之也。”

  作者后来还在明朝当了官,文中虽未明言,但记事的时间地点正是朱元璋活动的时间与地方。所谓“淮右之军”,当然包括朱元璋的队伍。大概在从军的10多年中,朱皇帝已经尝够了用各种方法烹调的美味人肉。既然无辜被吃的人都要受那么多的痛苦(不先宰杀而活烤活煮,是为了味美可口),有罪受刑的人受一点折磨又算得了什么!朱皇帝能够发明许多前无古人的酷刑,也许正是受到这些活烤活煮的烹调方法的启发吧!

  至于朱元璋为什么这样不断地杀人,生命不息,杀人不止,他的遗嘱中的“优危积心”四个字最能说明他的心态。他出身下层社会,从小吃了不少苦,也受尽了凌辱,对社会充满了猜疑和仇恨。以后在不断地残杀中夺得帝位,时时害怕别人来报复他,长期在恐惧和防范中过日子。要想有安全感,唯一的办法是不断地杀人。古今中外许多杀人魔王的心态大都如此。杀人魔王当了皇帝,千千万万老百姓的命运竟然由这样的人来掌握,真是令人揪心。

  在史书上,御用文人对于任何“太祖高皇帝”都是一片歌颂之声,不必多说;但是民间对于朱元璋的评价又是如何?作者和这位朱皇帝谊属同乡,从小听熟了凤阳花鼓。鼓词曰:

  “说凤阳,道凤阳,凤阳本是好地方。自从出了朱皇帝,十年倒有九年荒,大户人家卖牛马,小户人家卖儿郎。我家没有儿郎卖,身背花鼓走四方。咚咚锵,咚咚锵,咚锵咚锵咚咚锵!”

  600年来,大家对于这首鼓词作了许多不同的解释,至今尚无定论。不管如何解释,结论大概都是一致的,那就是,朱皇帝带给老百姓的不是幸福,而是祸害。不管什么阶级──大户人家、小户人家──同样受害,并无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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